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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13603312
广东省9家“三甲”医院药师对互联网药事服务认知情况的调查分析(2)
http://www.100md.com 2018年1月15日 《中国药房》 20182
     医师和药师在医疗过程中的处方、审方、调剂和用药管理等行为构成了药事服务的主要内容[1],这是对传统药事服务(即药学服务)的定义。随着药学学科的发展,判断式药学服务、团队式药学服务、药物治疗管理模式药学服务、全程化药学服务等新型的药事服务模式也相继产生[2-4]。如今在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下,网络技术飞速发展,信息传播也处于“爆炸”时期,由此也推动了药事服务的发展,互联网药事服务应运而生。如“智慧药房”“网上药店”的出现,既是现代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,也是互联网药事服务发展的新载体。

    但是医药电子商务也面临着政策困境:限制销售处方药;无法与城镇职工医保、城镇居民医保、“新农合”等医疗保障体系对接,医保不能网上支付[5]。而国内药品终端销售收入中,处方药超过80%,非处方药仅占不到20%,处方药又以医疗卫生机构销售为主。最近几年,医药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打破了这种困局,为寻找新的发展模式提供了较好的思路。通过多方合作,我院目前已实行了微信挂号、缴费和快递送药到家等服务,但是互联网药事服务应该不止于此,如何迅速、全面地发展互联网药事服务已成为当务之急。鉴于此,本课题组就广东省9家“三甲”医院药师对互联网药事服务的认知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分析 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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